我没有复合,只是终于等到了他来求复合。分手快两年了,在我初次考研差了三分的情况下。决绝的分手。在一起三年,我也很惊讶,一纸文凭的影响如此大。其实说白了,他不爱我了。他看到了我为了爱他,疯狂,任性,甚至泣不成声,歇斯底里的样子。我丢了自己的独立,骄傲,腼腆和努力。我的一切都希望和他有关,甚至为了他,忘记了原则和底线。所以他离开的时候,决绝的彻底,对我的打击,现在都不忍诉说,还会心疼自己。如何复合呢?分开后我调整了半年,重新备考某财经高校研究生,重新考CPA,重新读书,重新健身,旅游,一个人去了日本,去了拉斯维加斯,去感受,去热爱。备考的半年我忍受一个人的孤独,最崩溃的时候,一个人和墙壁对话。实在不易。可是姑娘你看,我忍耐了过来。在今年春暖花开的时候。我获得了一纸通知书。红色的,鲜艳的刺目。在我夏天自驾游的时候,他回头了。他那么骄傲的人,当初那么决绝的人,回头了。他说从未忘记,依旧爱我。我轻笑着拒绝了。我所有的努力,都是因为我不服气,我想找回曾经的自己。而你的回头,是对我付出的肯定啊,多谢。所以啊,小姑娘,你真的别再缠着他,好好努力,去感受生活,去充实自己。这个世界上,有太多你还没有尝试,没有体验。当你走过千山,读过万卷,可能,他就回头了,而你,也释怀了。
我见过许多分手后还在纠缠的人,但我知道说得容易要做到很难。我自己也真实经历过这样的情况,对自己说了一万遍“请保持你的姿态,他不值得你这样”,但是没用啊,或者说只能管个一时半会吧。下一秒,我在人群里看到一个相似的背影,其实,根本不相似,只是同一种颜色的衣服。我都会在一刹那间以为那就是他。甚至,分开后,看很多电影,总能从中找到和他眉眼相似的人。这些时刻,不断地在扩张着我的需求感,我根本无力招架。所以也做出了一些不理智的行为。人是感性和理性的结合体。尤其女生,更为感性,在道理和感情之间,我们常常会败给感情,控制不住地去找对方,去纠缠,去挽回。虽然可能会失败而告终,但总想尝试一下,很害怕自己什么都没做,就这样放任自流,以后会后悔,会有遗憾。所以明知道行为掉价,明知道不该纠缠,明知道...但还是想要努力一下。所以那些分手后纠缠的女孩子,我是不忍苛责的。
分手一个月左右,无意间看到别人说如果对方没有删除自己微信,加回来不需要验证。然后我忍不住试试,如果需要验证我就返回。结果直接添加好友成功!哈哈,心花怒放,原来是我单方面删除,本来就想念他,突然有了勇气挽回他,然后偷偷再删除。发了几条短信告诉他想他,可不可以再喜欢自己一次,承认自己以前忽略了他的感受。发完之后,好忐忑啊,从上午等到下午3点没回,我就觉得没希望了。删除了手机号。结果5点多他回我信息了,说今晚去看电影吧。见面之后,他紧紧牵着我的手说,这次不要放手了,我说好。(我知道他指分手的事)。哈哈,就这样复合了。看完电影回来,他加我好友 很开心,那种失而复得忍不住嘴角上扬的开心,大概是他心里还有我吧,所以也没有特别难,只是自己踏出那一步要挽回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要做好心理准备被拒绝。
我在《爱的博弈》这本书里看到,有一对夫妻,每个周末都会预留出一小段时间,让对方说出对自己不满的地方和期望的解决办法。这个小方法让他们的沟通一直保持良好。(可以学起来哟)。这本书里还提及,长期的矛盾累积,容易产生对对方的消极诠释,就是不管对方做出什么事情,你都倾向于往消极的方向去想。比如他下厨,你会觉得他别有所图,可能是想要向别人说明他是一个好丈夫,而你不会天然地觉得,他就是想做饭给你吃。这种情况一定要避免发生啊。准确地表达你的需求,尽量冷静地表达你的情绪,感情一定能够长久发展下去~我知道这其实是理想状态,但就算你们达不到100分,80分还是可以的吧。不希望相爱的人最后分开,愿看到此文的你再给彼此一次努力的机会~
假如你是被挽回者,面对一个你已经决定分手的,虽然可能还没有放下,但在一起时问题多多的前任,她虽然来和你复合了,虽然言之凿凿,表示以后一定会改,你愿意相信吗?愿意再重新开始吗?如果这是你们第一次,不,第二次,第三次分手,我相信,你们会选择相信,会在对方的恳求下,心念松动,继而复合。但是没多久后,又故态复萌,又重蹈覆辙,又是同样的问题而分手。再面对这样的挽回,就算对方说得再好听,画的饼再美好,你可能也不愿意相信了。重蹈覆辙的可能性太大了,真的不愿意再浪费时间来消耗自己的感情了。
男生进入社会后,需要完成雄性竞争,需要提供生存价值,这是他们自信心的来源,也是他们必须要去做的事情。这时候的他们可能将80%的精力都花在工作上了,哪还有那么多精力来调和你的小情绪。有些女生可能会有疑问,难道我就不能对他发脾气,耍小性子了吗,那我还要这个男朋友干嘛?当然可以的,很多事情我们没办法和别人说,很多脾气我们没办法和别人撒,只能一股脑抛给最亲近的人。但是啊,小作怡情,大作就伤身了。能自己解决的事,就不要通过作来解决。偶尔作一下是感情的调剂,经常作就成了感情的杀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