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类型的“保证书”一般对内有效,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保证书”其实是夫妻之间的签订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的效力对内部有效。
首先,该保证书对夫妻之间有效。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应当彼此履行相互的忠实义务。履行忠实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签订保证书或者忠诚协议。这种保证书或保证协议多是用来约束夫妻之间相互的忠诚。因为是彼此之间自愿签署的协议,基于民法中“尊重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所以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选择,一般会认可该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故在当事人之间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保证书”有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平等签订的。
任何意思自治的法律文书的有效性的前提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平等情况下签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如果是被强迫或者被威胁签署该协议,则其有效与否是不确定的。本题中题主提到,她所有的“保证书”是男人在出轨之后签订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男人因为做错事,想要挽回家庭婚姻,一般是主动、自愿签署的忠诚协议。因此,对于签署之人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所以对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 从协议的背后目的上看。
《婚姻法》的最终目的不是鼓励离婚,而是鼓励婚姻的长期存续。自愿签署的忠诚协议显然符合法律的根本目的,与法律所要提供和保护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从立法的初衷考虑,也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
你好,男人出轨后写的保证书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实不只是这一种保证书,大部分的保证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我们小时候犯错后给父母写的保证书,其实这个保证书跟我们小时候写的保证书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一种制约手段而已,最多只能起到一个警示跟约束的作用,所以并不会具备什么法律效应。
其次,在男女的感情生活中除了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外,其他的东西都只是受道德的约束,俗话说“国法无情”,某种意义上说跟感情有关的东西其实都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讲求的是理性,它是为了维护绝大部分人的利益设定的,而道德讲求的事人文跟情感,是为了约束法律外的一些行为出现的。出轨,本质上讲是一种感情上在婚姻内的错误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就像你只能打小三但却没办法干告小三是一个道理,所以说这种行为产生的过错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出轨方最多是是得到道德的谴责。由此说,男人出轨后写的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你们的婚姻真的走到尽头,通过法院离婚的话,这个保证书可以成为坐实男方出轨的证据,让他成为离婚时的过错方,通过律师的努力也许会影响法院对于某些东西的判决。
最后,希望出轨方能够及时悔改,婚姻走到某种程度就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了,它会关系到三个家庭的幸福。希望你也能理性的对待出轨,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决定,祝你幸福!
类似“婚姻轨保证书”的写法具有法律效力。必该在“婚姻出轨保证书”中注明,出轨人时间,地点,和谁出轨,以及证据和见证人。约定好无论那方出轨,都要净身出户,房子,孩子留给未出轨方。出轨方按月付孩子抚养费到18周岁。并约定好什么时候见孩子,然后写上年月日,双方签字画押。如果不放心,最好到公证处给公证一下,最具法律效力。也是最离婚的证据。即然结婚,就不要离婚。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离婚。
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只是他对你的保证而已!至于想拿这个作为法律上的约束是根本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