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名男童死在别人车里,车主要为没锁车门负责吗?
近日广州发生了一场悲剧。有两名男童,误进入了未锁车门的车里,然后不小心按了反锁装置,把自己锁了进去,活活因为空气的流失,把自己憋死,听起来多么令人伤心的一件事,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引发了社会的争论,出了这个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接下来来听笔者给你分析分析。
01
在笔者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一方面是监护人监护不当,孩子明明才五六岁。为什么放心他们自己一个人去玩,然后找不到之后为什么不报警,借助警方协助调查。孩子现在还是未成年人,只有五六岁,正是淘气顽皮的年龄,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去维护他们的安全。
02
孩子五六岁就自己一个人私自出去玩,也是典型的熊孩子,和家长的教育离不开关系。家长在他们这个年龄的时候,应该督促他们改变他们身上的这些坏习惯,可以淘气但是不能不听管教。出了这个事情,家长不能一味的怪车主的责任,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都很伤心,但是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不能一直怪车主没有不锁窗门,因为谁也不知道会有这样悲剧的发生。
03
家长有责任,我认为车主同样也有责任。知道自己不确定车门没有关好,应该自己回去再确认一下,而不是放任自己车门没有关好就把车往那一放,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就算这件事情没有发生,但是以后这种不注意的行为同样会有其他事情发生,所以这个车主也占有一部分的责任。车主应该引以为戒,以后遇见这种情况一定要回去再确认一下,不要让这种事情发生,不要再让悲剧发生。
04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是中国新生一代的力量和支撑,在他们还没有长大成人的时候,家长们应该做好监督,管教他们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放任他们放弃他们忽视了他们是祖国花朵的这个事实。孩子正是四五岁的年龄还比较小,家长应该对他们多上点心。而不是一味的吵骂他们,教育孩子需要方法,只有家长把孩子教育好孩子才不会做出这种事情,每年都有这些悲剧的发生,夏天的时候总会有些溺水的孩子。明明学校老师都已经告诫过不让去河边玩耍。河边也已经设置了警告牌不让靠近,但为什么孩子还是不听劝,总是去到那边玩呢?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家长没有督促好,没有教育好他们对他们疏于管教。
既然这场悲剧已经发生了,虽然我们不想看到,但事实如此,希望这位家长们和车主们引以为戒,不要让这类悲剧再次发生。以上都是笔者自己的观点,欢迎大家来评论和补充。
我觉得车主不仅不需要负责,两个小孩的家人还应该赔偿车主的精神损失费和换车子的费用,毕竟在自己车子上发生了这种事情,以后这车谁还敢开?
01、2名男童玩耍进入别人车内,不小心自己锁上车门。
在广州的一个农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两个四五岁的男童,在下午的时候出门去玩耍,然后进入了一个未上锁的车内,进去之后,孩子不小心把车门锁给锁了,就这样,两个孩子死于脱水,直到第二天的时候,车主想要开车出去,才发现自己车子里锁了两个孩子,而且看着已经是没有生命体征了,这个时候车主报警,然后警察来了之后才找到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说实话,我觉得这个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因为两个孩子失踪了将近一天,四五岁的孩子,晚上没回去,家长没找,没报警,就很可疑,而且在孩子死后,家长直接就是找车主要赔偿,这一系列的行为更是让我觉得太不正常了,孩子死了,不应该先把孩子的事情处理了吗?反而是直接去要赔偿。
02、车主是否要为没锁车门负责?
车主完全没有必要为没锁车门负责, “别人的财产未经允许不要轻易去碰”这个道理我相信我们都是知道的,这两天我看网上的评论,有很多人都在哪儿说车主要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我们换个角度想一下,你家是搞房地产的,然后有人从你建的房子上跳楼了,人家问你要赔偿,你愿意不?更何况在这起事件上,监护人肯定要负最主要的责任,是他们没有监管好孩子,才发生了这种事情,只有四五岁的孩子,敢放出去玩儿那么久都不带找的,也是牛批。
我觉得在这次事件中,车主不但没有责任,反而可以去问两个孩子的家属要赔偿,毕竟发生这样的事情,车子肯定是没办法开了。
03、监护人的责任非常大。
在这次事件中,监护人的责任非常大,正是因为他们的疏忽,造成了这样的惨剧,两个四五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如果刚开始的时候,家长能够尽好责任,这种事情也不可能发生,最后也是希望所有的家庭能够引以为戒,不要放年纪太小的孩子出去太久,看好自己的孩子,防止类似惨剧的再次出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教孩子一些技巧,教他们如何从车子里出来,毕竟已经到夏天了,有时候家长觉得就离开几分钟没什么,万一耽搁时间长了,那孩子生命安全就有威胁了,所以教孩子一点相关知识,可以在发生类似情况的时候,帮助他们脱困。
总结:
在这次的事故中,我觉得车主是没有什么责任的,毕竟车子是坏了,也不是他为了谋杀故意这样弄的,反而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好自己的责任,造成车主的车子没法正常使用了,应该给予车主一定的赔偿。
我个人觉得车主是没有责任的,首先是两个男童私自跑到别人车里面玩,然后自己把自己锁在了车里出不来,由于车停的位置也比较偏,周围的行人和家里人都没有发现,所以在长时间的处于高温闷热的环境下才导致的脱水性休克死亡,这和车主并没有直接关系,车主属于躺枪的。如果说车主有责任的话,那真的是死哪讹哪了,这样的话岂不是人人自危,连家门都不敢出了。所以不管是于情还是于理,车主在这个事件中都算不上有责任。
一、2名男童死于车内的初步调查
广州花都的警方在6月20日接到群众陈某的报警:发现有2名男童在他的车里面,怀疑已经死亡了。花都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协助“120”的医务人员讲2名男童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报警人陈某称,在6月19日19时左右,他将自己的汽车停在了花东镇大龙村的一处民居院子里面后就离开了。因为他汽车遥控钥匙发生过故障,所以没有办法确认车门是不是锁好了。在6月20日13时左右,在他返回停车处的时候,发现车里面有2名男童,并且没有任何反应,便拨打了110和120请求救援。
后来经过法医的初步鉴定,这2名男童体表并没有外伤。结合当时现场的勘验情况,分析的结果是这2名男童是自行进入没有所车门的车里活动,过程中触发了车内锁门按钮才导致饿车门锁死,因为这2个男童年龄太小(一名为5岁,一名为4岁)无法脱困,长时间呆在高温闷热的环境中导致了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目前该事件仍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二、对于该事件中家长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
说实话,没有谁家的家长希望发生这样的事,但是这2名男童在晚上的7点以后出来玩的,家里大人竟然没有在附近看着,且不说是晚上,就算是白天,两个小孩儿出来玩,大人也要看着他们避免发生什么意外,更何况是在晚上7点以后出来玩,那更要看着点了。再就是2个孩子是在第二天的中午1点钟在车里发现的,一晚上再加一早上,这中间的时间这么长,家长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了吗?是否进行报警了呢?当然,这里面也和汽车停的位置有关,但如果一开始就尽到监护人职责的话,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所以在这次事件中,家长的责任必然是有的。
不管怎么说,2个孩子的死亡给这个家庭带了痛苦,追究其责任也无济于事,但对于车主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应该是没有的,希望其家人不要把孩子的死责怪到车主的身上,车主也是无辜的。世事无常,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够让更多的家庭和更多的家长能够明白监护人的职责并不是随便说说的,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起来。
车主肯定要负责的,必定汽车在烈日当空的情况下,车内密闭环境下是可以杀死人的。孩子可能知道河会淹死人,肯定不会知道汽车会热死人的。我说的是假如,假如在一个完全密闭空间里,弥散着毒气,你掌管着这个空间的开关。有一天你没有锁住这个开关,一个不知道这个空间有毒的大人打开了开关,进去被毒死。那么你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其实,那两个孩子的认知就是类似于这个大人。所以司机必须要负责任的,因为司机是知道,汽车不锁的严重性,而孩子不知道。不要推卸到孩子家长没有监督好。因为孩子家长也不知道这个司机竟然没锁车,谁能想到孩子在那个区域玩是危险的呢?
车主无责,首先能拉开车门,孩子不会太小了。而这种熊孩子行为,与大人的教育不无关系,有这种任性妄为的行为习惯,平常肯定是小事不断,一个失误就酿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最主要的是,监护人严重失职,这个过程时间不会短,方圆范围内仔细查找,肯定是能发现的!
于情来说车主应该向死者家属道歉,不用负责任,更不用赔偿!于理来说车主还可以反告死者未经允许侵犯私人财产呢。在广东的封建惯例里,我好好的一台车被你搞到不吉利了,以后怎么用怎么卖出去?就好像私闯民宅一样。是违法的,我不告你就偷着乐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