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提交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国家规定,各省市地区,都有自己的资料目录,有些许不同。
应该准备以下资料:单位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目录、单位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竣工申请书)、工程图纸答疑及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汇总表、设计变更通知单、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隐蔽验收记录(分类)、试验记录(分类)、竣工总结、档案小结、工程隐蔽及竣工照片、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