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联系当地特检院!取证评审是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 根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相关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评审的签约是指制造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评审时与之签订评审协议。制造单位的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签约后进行。制造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制造单位概况说明;制造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及时组织鉴定评审工作并向被评审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简称文件审核)和现场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简称文件审核)和现场鉴定评审。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申请压力容器的安装维修许可证,是需要满足取证条件之后,向你们所在地的省质监局提交申请,质监局受理之后,颁发受理通知书、然后你们做试安装、约请评审、审批、发证。 当然你们是需要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气体保护钎焊设备或者其它气体保护焊接设备以及产品充氮贮存设备;有满足生产要求的清洁度检测仪器和表面涂层盐雾试验设备,表面无涂层或者工业用产品除外; 有进行爆破试验的设备和设施;以自动焊为主的制造单位,持证焊工不少于2名,以手工焊为主的制造单位,持证焊工不少于4名,并且至少有2项合格项目;有相应压力容器产品企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