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谓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原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在已满18周岁,取得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是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上将其视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一旦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就归于消灭,法定代理关系随之终止,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也不再替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是以不可转移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不论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死亡,都使代理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将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同前面讲到的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一样,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法定代理权或指定代理权丧失。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入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担保的概念,原则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因此,在委托代理中要对相关的交易事宜进行签署完善,避免一些纠纷来中止委托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