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达国家现行标准是400-500mm的锥桶仅适用于时速低于70km/h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速大于70km/h时,应使用不低于900mm的交通锥或警示桩,而他们实际上普遍使用的是高度达1100mm的带有T把的柱形警示桩,排列紧密时,因其较高的高度会给司机一种屏障的感觉,隔离车道效果好。而我们所使用的多数为700到900mm锥桶,并且往往排列分散。由于其较低的高度,极易进入司机的视觉盲区,警示效果、车道隔离效果逊色不少。并且上游过渡区,也就是当需要封道施工时相对于道路方向斜着码放的锥桶,往往码放长度过短,很容易让司机并线措手不及。当然,这跟不同路政施工队的安全标准执行力度有关。
我们城市有部分路的部分路段(注意部分两字),左拐道在三车道的中间/四车道的左数第三道。当然,我理解这样设计的用意,是为了方便掉头车辆一次掉头,不至于要倒车。但是如果交管部门想推广这个设计请麻烦全市,至少某个区全区推广好吗?不要弄成只有部分路的部分段部分方向是这样的。我开前一个路口还是左拐道在左边直行道中间的正常行驶,没注意下个路口就堵住了,原来大家都在急急忙忙换车道,我换道不及还硬生生被拐了/压线变道了。
国内城市堵车六成原因是路网密度。两成原因是行人车辆不懂交通法规。还有两成的锅就得标线标示背。不谈快速路和辅道出入口设在同一地方认为制造拥堵的设计。单纯的标线问题,比如左侧直行车道只要到了路口就变成左转道,强行让车辆变道,降低车速,就不能直行道稍往右拐分出一个左行道嘛?到了路口三车道变成四车道,两者之间的标线中断,让车辆在路口自行选择车道么?
图中出现了移动标志车,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安全提示设备。分为车载型和拖车型两种,车载型主要应用在正在施工路段,拖车型则主要应用在非工作时段的施工路段。当它放置于施工路段时,由于其提示器为琥珀色灯箭头并配有黄色警灯,并且其安装高度远远高于锥桶,相较而言,司机更容易第一眼就注意到继而进行并线。而我国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移动式标志车。
就拿停车泊位标志来说,我国的停车泊位标志我觉得对禁停路段的表述还是不够清晰,或者说不够合理。我们很常见全段禁止停车,意思是整条路禁止停车。但是这条路到底有多长,我继续直行三公里仍然没有一个可以我路边的车位吗?也许真的是这样,但是我走了那么多国家,没几个国家会让你行驶三五个街区都没有一处路侧泊位的。
上图我们通过两旁的建筑物和众多的“违者”看到这里的停车需求还是很迫切的,那么这个牌子是指这些车辆停车的位置是禁停还是还要加上非机动车道也同样禁停?当定下的标准含糊不清时并且难以满足迫切需求时,顶风违章也就不足为奇,随后跟进的处罚也就更容易让老百姓难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