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存在操作误区或者赌气,发生轻微仅财产事故后,不移动现场,为了谁的责任问题,双方争执、对持,等交警等保险公司,耗时耗力、影响正常交通。本以为交警来了以后能够主持公道,得到的却是:你们自己协商吧,协商不成扣车处理。而遭遇严重点的事故或人伤事故时,慌张无策,甚至一见对方痛苦和哀求就直接开着事故车送其就医,殊不知此举害人害己。
1·事故现场遭到破坏,造成责任无法认定,移动、破坏现场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你赔付完伤者后,保险赔付过程又是麻烦重重、甚至遭到拒赔。
2· 大部分车主没有专业的急救知识,本来不致命的伤情,可能被你一顿折腾后直接给人送走了,比如肋骨骨折,你看不到,抱起对方,一顿摇摆,大喊着:你没事吧、你坚持住!好了,骨断面刺破其他内脏器官,大量出血,血气胸,这时,你会看到对方口吐鲜血、面色发白!
虽说现实没有这么搞笑,但实际情况却屡见不鲜。你不仅不要搬动伤者,而且还要阻止伤者自己或他人(无专业急救知识的人)有此类行为,以前看到过一个例子,伤者大腿骨折,伤者朋友怕后车引起二次车祸,将伤者抱到路边,不幸造成伤者骨折断面刺破动脉,大量出血,无奈下用皮带扎住大腿,最终因为时间长,肌肉组织坏死,挤压综合征不得不截肢保命。
遇到此类事情发生,你一定记住:冷静!等待救护车。
注意以下几点:
1,不管大事小事,记住别慌、别害怕,冷静,千万别逃避!稳定双方情绪,避免一切冲突。
2 ,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双闪灯、三脚架平时就要留心知道在哪放,及时拿来就能用。记住,高速上一定要将三脚警示架摆放到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其他人员撤离到护栏以外安全地带。
3, 核实是否有下列情形,如果有,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注意看是不是在有效期内);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主动将自己的驾照给对方查看,有的话还要注意看一下期限及准驾车型与现场是否符合);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现实中很多人以此可以小赚一笔);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谈不妥就报警);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这么严重的事故,你不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是赔不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视情况而定,不能死脑筋);
(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报警,除非你可以百分之百确认对方伤势轻微,回去摸摸碘酒就OK得情况,可以私了)。
4, 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和取证工作。
很多车主事故后靠嘴说,各说各有理,但是对事故的处理没有丝毫帮助,无论交警还是法官,讲的都是证据,你有证据,对方找人找关系都很难黑你,这年头,关系能顺水推舟,但冒死相助的很少很少。
最简单的取证就是照相,现在手机照相录像都很方便,照片越多越好,碰撞位置、事故全景、受损情况、刹车痕迹、伤员情况、周围的交通标识等等都是给以后做基础,在专业人眼里,这些细节太重要。除了照片,录音、影像留存外,最好如果有目击者,你可以留存一些目击者的证言和联系方式,对你很有利。
5 ,现场报案电话可以打122、110、120。很多人都会现场打保险公司电话,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帮助,其实,保险公司来是为了现场查勘取证,是为了收集证据来确定和减少以后给你的赔付。只是保险公司查勘员见得多了,能给你说些你不知道的事情,所以你觉得在很无助的时候有那么一线希望。再者说如果是高速事故,查勘员也上不了高速,你打了也白打。保险公司要求的报案时限是48小时之内,这两天的时间对车主是很重要的,因为现场第一时间你大脑根本就是混乱的,该说不该说的你无法辨别,一旦说错或说不好对以后的处理会埋下隐患,想再改那可很难了。利用好这48小时,冷静后,预判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准备将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是王道。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 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 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 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 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是能找到事故责任方,并且对方愿意主动配合。
事故车辆若是投保全险,可以先通过交强险赔付,若是额度超过赔偿限额,余下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险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残疾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及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等必要费用;自费药部分不在汽车保险赔偿范围内(个人投保的商业意外险可以覆盖)。
2、是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找到事故责任方的。
这种情况在偏僻道路或夜间事故比较常见,也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最大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客户平时对意外有充分的认识,主动投保意外险并且附加意外医疗才能有保障;事故发生后若是最终通过交通队找到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先由事故车辆的交强险限额部分承担,余下的部分应由车辆的驾驶人员或和车辆的所有人共同承担,商业保险不承担逃逸事故的责任赔偿。
汽车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出险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是对方无赔偿能力或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事故责任人的。
这种时候,受害方可以申请社保赔付,但是社保起付线以下部分和自费药及相关的误工费等都需要自己承担。
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有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