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对自身房产以订立遗嘱形式作出安排的,为使遗嘱内容有效且能够得到执行,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有效遗嘱的要件——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1.如老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单个立遗嘱人只能处分房产的50%产权。如果无权处分的,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要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
二、遗嘱形式的选择——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1.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原则上遗嘱人根据需要选择遗嘱的形式就可以,但房产属于家庭重大资产,五种类型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建议处置房产时订立公证遗嘱为宜,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三、房产遗嘱内容要点
1.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房产状况(房产名称、地址、房产证编号、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房产的具体处理意见(由谁继承、具体份额分配等);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房产及处理死亡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