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所写的借条超过了三年时间,就不用还钱了吗?你真是想太多了,不可能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以为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以为只要拖着不还钱,等借条过了期就不用还了。有这样想法的人,真不知道是应该说他天真还是说他无知。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难免会遇到困难,有困难了就找朋友,这是大家潜意识里都会有的概念。毕竟朋友就是拿来利用的嘛,不占朋友的便宜,占谁的便宜?所以这种时候,就会出现很多一个人遇到经济比较窘迫时,不是找亲戚借钱就是去找自己的朋友借钱。如果两个人关系比较好,大多都不会写借条,而是直接把钱给对方就行了。但是随着赖账的人越来越多,为了不伤和气,也为了可以遵守承诺,就有了借条的出现。
一张借条上,写清楚借款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的借款数目,以及归还的时间,再由二人签名,最好有一个见证人一同签名,写上借款日期,按上手印,这就算是比较完整的借条了。而借钱不还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超过三年,就不能再起诉了。
有很多人一听到这个法律政策,晚上睡觉都能笑醒。因为他们以为这意味着如果借了钱,只要拖过三年不还,超过了借条上的日期,哪怕借钱给他们的人去起诉他们,都没有地方告去。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如果法律真这么制定,这不就等于告诉别人说:这里有个空子,大家快来钻吗?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起诉时效上的划分虽然是三年,但是这三年并不是指超过借款日期的那个三年。而是指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打个比方:就是说2008年的时候,张三找李四借了五万块钱,约定好2015年时还清。这里的诉讼时效,是应该从2015年开始算起,而不是从2008年开始算。因为2008年是写借条的日期,不是双方约定的还钱日期。
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哪怕借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债务人还是没有归还借款,这期间只要有债权人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催款记录或资料,这个诉讼时效就要重新从催款的那天开始算起。再打个比方:还是张三在2008年时找李四借了五万块钱,约定在2015年时还清。然后在2015年年初时,李四催过张三还钱,但是他没还。到了2015年过完,李四还是没还钱。他以为过了时效期了,其实这个时候才刚刚从2015年重新开始算。
所以,大家不要想着什么借了钱只要自己一直拖着不还就没谁能拿你有办法,因果循环,不守信用,想占小便宜,最后只会自食恶果,被万人唾弃的。
从借条时间开始,没有要过钱,时效是20年,如果要到过钱,从这次的时间开始计算,往后推三年,三年过了没再要过钱,也没起诉,借条失效,如果三年内继续讨要过,那么就从这次时间开始重新计算三年。不管钱是否要的回来,一定要在时效期内讨要,并准备取证工具和手段,包括电话录音,摄像视频等等,但最好的办法是三年内必须起诉。
如约定有固定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后起算计算三年,在这三年内你要通过催要、起诉等各种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但是你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积极主张权利,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即使受理了,对方因为时效问题可以拒绝还款,法院如查属实,则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的钱就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来了。
超过了诉讼时效也不要害怕,你还可以有一些补救措施,如找对方重新倒个条子,给对方发信息、催要借款的录音等等。最后就是即使借款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保护了,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在,他始终是借你的钱,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无论何时都可以找他要这个钱,对方也可以主动还你。
不是的。第一,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了权利,就可以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第二,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你主张对方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第三,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从还款日期到期之后开始计算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在这里的话,就可以对应的债务人的对债权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