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办理随迁入户人员;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XX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XX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XX市计划生育证明》。
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第一种情况: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第二种情况: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下面我们说下第二种情况的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到户籍所在街道办/村委会;
办理所需材料:未婚未育:户口本、身份证;
已婚未育: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已婚已育: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离异: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
计生部门出具证明,书记盖章;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村委会,提供证明表格,一式三份,盖公章;
街道办计生部门盖章;
区人口计生部门盖章。
首先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女方1寸照片3张;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可以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任何一方居住地的村、社区或者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可登陆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入生育登记,输入夫妻基本信息;微信办理,贵州省提供了微信公众号入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进入微信关注健康贵州公众号,输入相关信息递交,网上办理与微信办理资料递交后待计生办审核通过,便可自行网上打印服务证,非常方便。
我说一下我们本地的二胎生育证的办理情况。女方怀孕后,一般三个月内上报孕情给女方的单位(村),由单位(村)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人员上报孕情给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上报孕情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如果头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如果没办的就不用带了)到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办理二胎生育证就行了。生育证是一定要办理,如果不办理生孩子的时候,医院是不给报销的,还有给孩子落户口的时候,派出所也是不受理的。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