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浴中心,发生这么一事儿:三名女子侵犯了一年轻男子,最后导致其性功能丧失,法院称:这不构成强奸罪!这到底是为啥?来了解一下。
01.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年轻男子刚刚高考结束,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了一个洗浴中心做服务员,本来工作还挺顺利,直到有一天洗浴中心来了三个女人。
这三个女人穿金戴银,穿得也比较时尚,洗浴中心索要了一套服务之后,她们便要求开个包房来娱乐打牌,而且还特意点了这年轻男服务员来服务,当然也就是给她们发发牌,端个茶,倒个水的工作,年轻男子也就没当回事。
而这期间,其中有个女人递给了这年轻的男服务员一杯水,喝下去以后这男子就浑身不知了,而这三名女子先后与年轻男子发生性关系,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但是过程中,这男子突然发生意外,这三位女子当时也是吓坏了,赶紧叫了120,后来送到医院之后被诊断这年轻男子性功能丧失,所以这年轻男子一纸诉状将这三名女子告上法庭,但是法庭称:这事不构成强奸罪。
02.此事件不符合强奸罪定义
大家都自知对于强奸罪的定义熟悉的不得了,实际上却并不知道它真正的定义,来看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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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定义当中的重点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注意是妇女!也就是说,强奸罪其实只是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强奸的对象是男性,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根本就不会符合强奸罪的判定。所以在这件事情中,虽然该男子确实受到了侵犯,但是他的性别限制了他!
03.但可判处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
当然,难道这件事情不符合强奸罪,就这么结束了吗?不可能!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符合了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这是猥亵罪最早也是用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因为早年间根本没有这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发生,但是后来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条例也不断完善,所以猥亵罪也不再仅仅限于女性,将不限制性别!而这件事情当中,这三名女性强迫该男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猥亵罪。
故意伤害罪自然不用多说,他们的行为最后导致这个男子丧失其性功能,是对其生理的损害,已经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04.最后,我想说
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也不管自己是什么性别,一旦自己遭受了侵害,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这件事情当中,虽不符合强奸罪,但是也一定有其他的罪名等着不法之人!
强奸罪是男性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那么这个就是所谓的强奸罪。而强奸罪只适用于男性,侵犯女性,而并不适用于女性侵犯男性,所以就不会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在我国,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公民,本案中被害人为男性!所以不能认定强奸罪。
这是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上强奸罪名的成立是男方对于女方的伤害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男子被侵犯是否定罪的。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权利,强调一遍,是妇女,男人自然不在保护的范围内。对这三个女的,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
中国刑法的强奸罪里的解释是男人针对女人的性犯罪,这里的犯罪主体是女人,不构成犯罪要件,所以不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