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时候,我家开的旅馆来了一队四处卖啤酒的推销员,领队的是一个肥胖身子光头的老头,六十多岁。住店的半个月功夫,他和我爹把酒言欢,称兄道弟,关系可是亲密。到了要走的前一天,他开口向我爹借三千块,说是回去之后就还。九十年代,三千块真算是一笔巨款,要知道,那时一斤猪肉才三块钱。我妈死命反对,谁会把一笔巨款借给明天走了就没了音讯的陌生人呢?
三千块我爹不顾反对到底是借出去了,如所有人预料,老头那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为着这事,我妈差点跟这个一腔豪气的男人离了婚。那时候没有去报案,即使报案,也找不到债主,光有一张借据有什么用?
这老头借钱肯定也不是头一次,逮着谁就跟谁借。就看谁是那个冤大头。
这件事过去这么多年,印象还这么深刻。从此,但凡是扯上钱的事情都会留心处理。
有句话说“救急不救穷”。谁没个火急火燎抹不开的时候呢?如果对方人品靠谱,信誉尚可,又有急用,那还是借吧。也许将来你也有需要帮助的时候。
我的朋友借过两万块钱给他的朋友,五年了,这笔钱连个响儿都没有。朋友每次跟他暗示经济困难要他还点,对方不是装聋作哑就是不耐烦,话里间意思倒成了朋友小气不够意思让人为难。这一口气可把朋友给呛的,直说,这年头欠钱的成了大爷,借钱的成了孙子。从前相交甚欢的两个人形同陌路,这笔钱也算是黄了。
总有这样的人,靠着借别人钱过活,想着他们能如约还钱?别想了,猴年马月去吧。轻者一次次推脱,没脸没皮的直接拉黑你躲着你跟你玩失踪。大家挣钱都不容易,都不想血汗钱拿走而回不来,可是,总会遇着这样的人,怎么办?
拒绝啊,直接拒绝啊。我耿直地出了这个馊主意。这条原则上只适合抹得开面儿的人。知道对方是借钱不还的主,那就别客气,跟他哭穷,跟他比惨。末了,问他能不能借你一点。
真不想借的,祸水东引。钱都夫人收着呢。实在推不开的,平时每个月就给我三百零花钱,我好不容易攒了两千块。要是对方连这点小钱都不嫌弃,那可以断定,此人属于借钱不还的。这两千块你借出去了,就再也不要想着能回来,当认清人花的教训费吧。
话说回来,朋友间关系要想纯粹,最好还是别扯上金钱利益关系。能自己解决的事情不要轻易去麻烦别人,能跟银行借的钱别跟人开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