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申请的主体虽然不同,但提交材料基本一致。具体如下: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人社局提供格式文本,单位申请只要一份)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当天的医疗诊断证明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代理人办理:需提交受伤职工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律师办理: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近亲属代理办理:需提交近亲属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和相关证据,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予以提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