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啊,我们公司之前就是,迟到十分钟扣十块钱,可是公司有个小男孩貌似不在意这个,每次都迟到,后来老总就说,以后迟到不止扣钱,还得发红包,这个小伙子迟到的几率就降低了很多,所以我觉得,有这样的制度也是被逼的。
我们公司就这样啊,有明确的考勤制度,但是迟到了还是要发红包的,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公司很少有迟到的员工,除非真的是有大事情不得不迟到。所以我觉得“存在即合理”这句话是有道理的。
存在即合理,公司已经这样规定了,那就是为了防止员工一次次的迟到的,如果每次迟到都要扣双倍工资的话,我相信很多员工上班都会变得积极吧。
我觉得,既然有了考勤制度,那么迟到肯定就要扣工资的,已经扣了工资再发红包就有些过分了,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合理。
当然不合理啊,明明有规章制度,却还要让员工发红包,这就是变相的罚款了,我认为这样太过分了。
合理, 公司的制度是针对所有员工的行为准则,而各部门根据其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会有独立的要求。比如你所在的部门是一个团队合作很强的部门,那么一个人的迟到影响的不止是个人的工作效率,可能还影响整个团队的工作计划,甚至影响公司对部门的考核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部门内部制定一些奖惩规定是合理的,也就很好理解了。公司制度适用于全公司,部门规定适用于小团队。就像对于各行业的规范及标准,国家会制定国家标准,而各地方根据各自的特殊性,会制定一些地方标准,一般来说地方标准会严于国家标准。所以在公司有制度的情况下,部门有一些自己的规定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