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员工离职是由于个人原因,还是对公司心存不满,都在情理之中。如果公司不想人才流失,大可以挽留,若挽留不住,最忌给员工穿小鞋、使绊子,甚至翻脸不认人。
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个工作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