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我觉得对于一些罪恶的事情,我们不应该看得很轻。
过失致人於死都要处罚,故意当然更要处罚;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严重,但法律上规定不罚,那相同行为较轻的就更不用处罚。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 你在犯错的时候应该自己可以知道自己的错误有多么严重,然后根据严重程度自己改正。
对待事情应该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而不是自己随心所欲,如果随心所欲的生活,社会将会没有规矩可言。
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我们也应该依照他的犯罪程度来进行处罚。
一个人的错误如果过于严重的话,就应该被处罚,如果这个错误比较轻的话,就可以不用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