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善待人,人却还之以恶,在外租房漂泊常常会遇到让我们无法理解的事情,因为我们跟他们不一样,但请继续善良,我相信善良终是好的,他人有他人的恶尽管贪的一时的小便宜,可是日后谁还相信。至少不因为他人失了本心,虽然我没遇到过,但也听过很多这样的事情,房东太恶,合同对于那些人又起不了多大作用,有租赁市场的宏观问题,也有人员素质的普遍问题。所以现在我希望自己做一个能很好的保证租客利益的租赁公司,让本就艰难的漂泊最后对人失了望生了恨。不知合同当时怎么签的,有没有详细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如果你们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给你。虽然法律规定是如此,但是真的很难去追究很少的钱,让你打官司赢了,对方还是不支付,你总不能去抢钱吧。然后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很难申请,因为每天都有很多申请。
其实这种事情,真的无解,中途违约退组这事情,有的业主会根据租户住的情况,退还押金,有点就不退了,但是都商量好了,应该找您当时链家的小伙伴,做个见证,后期不给还有人帮您说个话,或者沟通好了写到合同里边去,以后遇到这事情,直接给违约金好了,要不真的很吃亏,还生气,我之前也有国家电网的客户,和您遇到的情况一样,最后在我们经理的帮助下,才要回一部分押金,也没全部拿到。
以后不管和任何人协商关于财务方面的问题以及涉及自身利益问题时记得录音,就好像你之前和房东阿姨协商的时候一样,她同意了,然后后面又反悔,完全可以让链家帮忙处理,直接上诉,可现实是这种事情过于麻烦,用录音已经自己整理出来的法律知识吓吓她就好,(录音就是证据)成功最好,不成功你也只能吃哑巴亏了,怎么说,社会真的教会我们很多,宝宝今天也长教训了。
正常租房,会有收款收据,如果你还保存有合同和收款收据,就直接报警叫警察来协调。如果是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租的,像链家,中原,合富这些,可以叫他们来协商,大中介公司都有法律部分的。有证据,遇到不公,协商不来,直接报警,不要觉得这社会很黑,说白了。警察属于服务职业。之前我在公车上掉了钱包,都报了警,只是最后他们没找回来!
我们的合同写的是如果没有到合同签约期,房东有权没收押金。我们当时签订合约太唐突了,现在房东就拿这个要挟我们。最新进展就是,我们找到了合适的租客,房东拖着两周才说准备签约,然后突然又说加价,导致我们找到的租客又不愿意租了。感觉这个房东真的垃圾。只能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和他打交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