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务,只有利害关系第三人自愿代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造成他人损害,所发生的侵权之债,由自己财产不足清偿情况下,才能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发生继承关系的,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
如果不是会让人家破人亡的那种债务,我认为应该。毕竟家里做生意,也是为了家人们更好的生活,作为家里的一份子,承担一部分责任也是无可厚非的。
这叫做不孝!虽然帮儿子还钱的父亲很多,但是我觉得他们不应该这么做,孩子犯的错误,就应该一力承担,而不是祸及亲友!
我的观点是,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父亲帮忙还债,一个月收入拿出一部分来还债不过分吧?都是一家人,何必分得太清楚。
在法理上不应该,甚至可以坐视不管。但回归现实,家里的事不可能就这么不闻不问,要是你有难,你父母不会管你吗?
不应该,虽然夫妻是共同经济体,共同承担债务。但是跟子女,姐妹都没有法律上的经济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