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是重视“入土为安”的民族,早在中国最古最完整的刑事法典《唐律疏议》中,就有:“发冢 诸发冢者,加役流;发彻即坐。招魂而葬亦是。已开棺椁者,绞;发而 未彻者,徒三年。”的刑责。所以虽然对于盗墓是不是要判处死刑,法律界和文博界尚有异议,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盗墓肯定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有些是因为家族之间的仇恨,有些是因为埋葬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还有的就是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我就看到过兄弟姐妹之间继承纠纷引发的挖掘父母的墓把骨灰偷走的事情。如果这种行为后果十分严重就会构成侮辱尸体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5年刚刚修订的刑法中,盗墓死刑的刑责被取消。在实际的判例中,1991年确实判决过盗墓死刑,但近年来越来越少,直到盗墓死刑取消后,被称为“新中国盗墓第一大案”的红山盗墓案,最高刑责也是5人无期徒刑。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摸金门、搬山门、卸岭门、发丘门。盗墓者被称为摸金校尉、搬山道人、卸岭力士、发丘将军。又有“发丘有印,摸金有符,搬山有术,卸岭有甲”之说。
刑法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侵占罪”、“倒卖文物罪”,《文物保护法》中的“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等条款,也可能适用于对盗墓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