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团队领导以加班衡量员工品德和工作态度,那就可能在团队中形成加班文化,如果加班真成了一种“团队文化”,那是一种畸形的、可怕的“团队文化”,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讲求效率、有能力的员工会离开,其他员工会被迫加班,而“庶民用暗器”,这种加班带来的实际效果是怠工。
如果要加班,多多少少是某个东西吊着你。或者是钱,或者是职位,反正就是某种(不可兑现的)期望。如果看清楚了这个期望是不可兑现的,那就早走人早完事。欲望太多,就容易被人套路,被人牵着鼻子走。
这得看什么样的加班了。以前在MSRA就有一次,大老板来视察,所以我们星期六有什么安排也得全部推掉来上班。不过想想,5年也就这么一次,配合一下好了。
加班是老板有急事,你帮忙,换个方向,等你有急事,老板会不会帮你忙?身体,工资是自己的,公司离开你照样运转,家人离开你天就塌了。
工作中常常有时为突击完成任务,或者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这种加班是员工应尽的义务,所以这种加班是无可非议的。
周内工作时间内加班1.5倍工资,周末两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都没有人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