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业委会成员是否真是为小区业主利益做想,如果跟物业勾结损害业主利益的话,后果是小区业主的利益就会被他们损害得更彻底。这就需要规定一定时间必须招开业主大会,否则业主就不认可他们做出的决定并同时停交一切费用,这做为一个硬性规定。否则一切就会成为他们私下谋刮的途径。
一个真心为业主的业委会是好的,不过再利益前边真说不准,那么多的维修基金在他们手里是多么大的诱惑啊?没有业委会物业反而没有权利动用,必须用的时候需要半数业主签字。弄不好就是多养一头猪的代价,本来只需养物业一头猪来,最后养两头了。
有一个坚定不移为业主做事的业委会是好事,不过在上亿元维修基金基金面前不想啃一口的有几个?(业委会有权直接动用维修基金,物业无权动用,物业想动用需要半数业主签字同意)万一出来不为业主的业委会只会多养一群。。。
一旦物业有啥费用变更等,业委会就得把关了,一些比如广告费,停车费等,都得代表大家去谈判,说的不好听,物业跟业委会就是父母老板服务一类角色。
还有一个麻烦事,业委会需要帮助大家调解纠纷事件,比如几家之间的矛盾,谁家又弄坏啥东西影响别人了,几乎成了家长一样,其实是比较辛苦的。
公共收益,要求物业将公共收益转到业委会账户,每年年底根据物业运营情况决定公共收益是要补贴一部分给物业还是发放给全体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