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自己是石油公司计划司“司长”,以许诺给被害人介绍承包虚 假的工程项目为诱饵,伪造了虚假的工程批文,并要求其朋友两次假冒石油管 理局基建处处长与被害人见面,借承揽工程需要各种费用为名目,利用他人想 承揽有关工程项目的心理,骗取各被害人钱财,并与被害人所属的建设公司经 理签订虚假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通过中介买房,说是和开发商直接签合同,后发现虚假宣传,中间退款12万,还有38万没有退,后起诉对方和开放商,开庭对方不到,开放商调取公安局备案公章和我的不一样,法院口头说是合同诈骗,让撤诉到经侦科报案,去经侦科咨询说是就算撤诉也不立案,需第三方鉴定公章真假才受理,但法院就是不做,也不中止审理,已交公安机关。
最近遇到大麻烦了。我是外地一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刚刚考进开发区一所小学做教师,但是我无法向单位报到。因为毕业前,我签过一份虚假的三方协议,不取消,现在就无法就业。当时,学校老师为追求就业率,要求学生找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不签,就不让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甚至可能拿不到毕业证书。
利用负责专用线管理、维修的职务便利,编造工程和虚构合同,42岁的汪茂胜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工程款278万余元,同时还向业务单位索取贿金5.5万元。日前,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汪茂胜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明知与德州某商贸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为骗取贷款440万元,与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同年6月,又在明知与德州另一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为骗取贷款180万元,与该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前后贷款共计620万元,均在到期后无法偿还。
公司让我拟了一个简单的劳务合同,让我找一个相熟的人签字按手印,合同里约定的报酬最后是要转交到领导手上的,但是这件事也是通过一把手同意的,钱也并不是给公司内部的谁,可能是给外面哪个人的,这个我不太明白,我去找人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好担心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