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力可以,为什么总要纠结于细节,就私下找她了解一下,如果其本人有难言之隐,有可能碍于面子问题,自己选择离职为什么非要用强制的手段去处理事情呢,为什么做HR的非要什么事情都要专业性呢,为什么良好的沟通不能作为一项手段呢。
学历不代表能力,制度又不能儿戏,非公开约谈确认事实,如果是事实,把选择权交给本人,一是自己辞职,二是公开承认错误, 留用并给予适当的处罚,三是提交领导决定。
我觉得简历造假是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人事、会计这些职位,应该是零容忍的,你可以给她一点点暗示,让她去给老板承认。
我应该会假装不知道吧,一方面不希望故意踩别人,另一方面才华才是一切,公司自然会有公司的决断,发现不了也是公司无能啊。
我是不会去揭发的,学历这个东西又不能真正代表实力,我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主动揭发,他被发现了我也不会去包庇。
这要看对工作有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如果有,定会要求领导严肃处理,如果无关紧要,那么就全当满足一下他的虚荣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