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大学的时候去了北京工作,然后自己租了一套房子住,后来因为工作的原因又要搬家了,但是那个房子其实还是没住到走的时间的,我问了自己有经验的朋友,她们说只要是按照合同写的来就可以了,如果有标记可以退钱,那么房东是不会耍赖的,一般的房东也就不会为难我了,就直接把房子转租出去,这样房东的押金和租金一般都会退回给我的。
我当时大学毕业的时候,因为工作租了一间房子,但是后来不住的时候就在考虑这个剩余的房租应不应该要,在前思后想之后决定应该就是要的,我们既然是租房子,肯定是有合同的,肯定有押金的,所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根据违约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合同怎么写就怎么办,这也是最合理的解决办法。
个人认为这个房租是不应该退的,你不住了这个房子就会空置,哪怕是有别的租户来住短时间内也不太可能,房东肯定是不愿意承担这个损失的。
这样的问题是租房介的普遍问题,中国的消费权保护还不具备较为完善的维权机构,具体退与不退还需要和你的房东商量。
如果因为你不想居住了,房东可以一分钱不退,房东的做法是正确的,我们不要指责房东,既然租房了,就要考虑清楚。
签合同来的话一个月的房租是不退了。如果是双方私下交易,就看房东人好不好了,不过顶多退半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