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法律上你也不用负责的。因为你捡到了遗失物,应该是一种暂时的无偿保管,你可以留着等待失主(其实最好的是占为己有,哈哈),也可以给公安机关,让他们去贴个失物招领,6个月没人认领归国家所有。在无偿保管中,不是你的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而导致拾得物毁坏或丢失的,不负任何责任。有偿嘛,哼哼,你就得意思意思了。但是你要是处分了它,如买了,就是无权处理,构成不当得利。要是失主真找到了,你就要赔了。
捡到东西后在返还失主之前代为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出于避免他人物品损失而作出的高尚行为,是要受到鼓励的。所以在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上与一般的不慎损坏他人物品有些区别。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造成东西丢失还要赔偿。
当然会了,别人丢失东西会沿路去找,很有可能找到,而你又给别人弄丢了,这样别人有可能就再也找不回了,所以你要承担责任。
会的。因为捡到物品后有义务保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再次丢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这里的“随意丢掉”也是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