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商家发行预付卡,在当地商务局有备案,有公示,甚至有银行存管,同时为了遵守工商总觉的号召,提供退卡服务,还提供退卡利息,但是这种行为却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两者的界限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关于“非法性”所谓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这种收取预付款、发行预付卡的商业行为,在餐饮、健身、居民服务也内很常见,本身也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消费者预存一部分现金到商家处,商家提供相关的折扣服务。这种卡一般被称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该在商务部门备案,对于大规模的发卡企业,还需要有银行的资金存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有权利退卡,同时在退卡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利息,该项规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而言值得鼓励,但是,其到底与到期兑付的预付卡如何区分,目前还是一个争议地带。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将集资的信息以公开传播的方式宣传,比如网络、传单、短信、群发邮件等。而社会性其实与公开性向对应,即集资对象的不特定性,也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含义。
.如果一个集资行为,符合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结合利诱性四个特点,如果不构成其他犯罪(如擅自发行股票罪、集资诈骗罪),就应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现在的理发店动不动就推销办卡,或者充值储存,而且数额都不小,我遇到过好几,都拒绝了,过了一段时间,理发店就关门了,找都找不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