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一定要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必须注意的是这个房子的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我以前租房的时候什么都没看就签了租赁合同,中间房东各种给我涨房租,最后商量都没商量的就把房子租给别人了,押金没有退给我,找了律师问了下,原来他的租赁合同上根本没有这一条,当时我就懵了,所以奉劝各位朋友们,在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下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这一条,内容大概是这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出租人不享有标的物物权的,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出租人出租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该合同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碰到过倒租的现象,当初还以为那个人是房东,就把房子租了,可是住了没多久,真正的房东就出现了,见面就问我要房租,说那个人欠她半年的房租,那一刻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好在房东不是那种不讲理的人,知道我也是受害者,没说什么就走了,所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房东跟房子的信息啊,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一些房东在好没签订合同时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但是如果租户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那么如果房东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之前口头承诺,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