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应力争及时发现,以早期得到合理治疗,方可取得最好的疗效。肺结核病治疗的原则是:联合用药:不同的抗结核药物对结核菌有不同的作用机制,联合用药可以充分发挥药物的协同作用,消灭病灶内不同状态的结核菌,以保证疗效。故结核科医师针对不同病人以及病人不同的病期选用数种药物,组成一组“药物方案”(统称“化疗方案”),这就是联合用药。剂量适当:病人性别、年龄、体重及有无并发症等不同使用药物的剂量亦不全相同,但剂量应使用得当,过大易引起较多的药物毒性反应,过小则起不到对结核菌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反会引起结核菌的耐药性,使药物失去效用,致使治疗失败。
因人选用适宜剂量亦很重要。规律用药:每个病人都应有一个较为固定的化疗方案,要获得治疗成功,病人必须按方案、按医嘱用药。结核病的疗程长,病人要在长时期内一次不拉的规律用药是很难的,特别对边工作,边治疗的病人更难,但这恰恰又是最为重要的,因不规律用药(时断时服)是造成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全程治疗:不同病人使用的方案不同,疗期亦不同。疗期是根据大量科学研究及临床实践的结论,因此病人必须按规定疗程完成,过早停药很可能会“功亏一篑”,成为今后复发的原因。遵医嘱完成规定疗程(一般为6—9个月)。若疗程未满停药,会使治疗失败或造成复发。但超过疗程无限期用药,不但不能提高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早期的结核性病变是活动性病变,结核菌代谢旺盛,生长繁殖活跃,抗结核药物对这种代谢、生长繁殖活跃的细菌能发挥最大的杀菌作用,能使痰菌迅速转阴,彻底治愈;早期病变为可逆性病变,早期开始治疗,病变可以完全吸收,杜绝了复发的机会,不残留X线后遗改变,肺功能保持正常,不受损害,不影响劳动力,停药后也不易复发。肺结核最危险的传染期是在化疗开始之前,早期开始合理化疗之后,痰菌迅速阴转,使传染性减少或消失,能明显缩短传染期,从流行病学考虑,早期合理化疗能达到尽快控制传染源,减少传染流行的目的。早期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有利于药物渗透、分布和巨噬细胞吞噬结核杆菌,从而促进炎症的吸收和组织的修复。对已确诊的排菌肺结核,应及早进行治疗,这样除有利于病变修复,更重要的是可减轻对亲属和周围健康人的传染。
抗结核药物的用量以能达到抑菌杀菌作用,发挥最大的治疗作用,病人能够耐受,又不产生毒副反应为适量。在治疗过程中,必须根据病人的年龄、体重,参照抗结核药物的剂量,给予适当的药量。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杀灭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但剂量过大则易发生毒副作用而中断治疗。因此,必须遵照医嘱坚持服用规定剂量药物才能完成预定疗程,确保疗效。按照规定的化疗方案不间断地用药,完成规定的疗程,规律用药可以减少耐药性,过敏反应和复发,可保持相对稳定的血浓度,以达到杀灭结核菌的作用,提高疗效。不规律用药,不仅达不到治疗效果,而且会诱发细菌的耐药性。因此,必须教育病人按时、规律用药。在规定疗程内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服药次数和间隔时间用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服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