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最根本的区别是,逻辑推理不考虑时间因素,而因果关系却必须考虑时间因素。逻辑推理的条件是有限的,而在任何一个因果关系中,“条件”实际上是无限的。在逻辑推理中,有时一个条件即可推出一个结论,有时多个条件才能推出一个结论。但即使多个条件推出一个结论,这些条件的个数也都是有限的。但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却大不相同,与结果现象有关的条件实际上是无限(多)的,无法把它们穷举出来。例如在我们的简单电路中,导线的性能,元件的材料,以及是谁拉动了开关,他为什么要拉动等等,都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情况。在研究中,我们只能够限定范围,对那些“不言而喻”的条件也只能“略而不提”,对那些超出界限的情况也不再研究。总之,现实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要比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的关系”复杂许多倍。逻辑推理中,条件必然蕴涵结论。
但在因果关系中,原因并不必然蕴涵结论,而只有在“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原因的出现才引起了结果的发生。例如在电路中,n个串联开关中,只有在前n-1个开关都发生了“由关到开”的变化之后,即在特定条件都已经“成就”之后,第n个开关“由关到开”才能够成为灯泡由灭变亮的“原因”。如果我们预先把n个开关进行编号,或者设想它们的颜色各不相同但功能完全相同,最后一个发生“由关到开”变化的那个开关是红色的,那么只要前面n-1个开关中只要有一个没有发生“由关到开”的变化,那么红色开关“由关到开”的变化就并不能“引起”灯泡由灭变亮的结果。
因果逻辑就是符合因果关系的逻辑,指用因果逻辑来解释一个事物,探究某一事物的来源,事物的发展和事物的最终走向。也可以探讨某一思想理论的合理与否。任何的理论都有其来源,及不完善,或错误性。只要用因果逻辑探讨其存在来源,与事实联系在一起,就可以判别其合理性。因果逻辑的应用很广泛,万物的普遍联系,使因果关系也具有其普遍性。逻辑(logic)是在形象思维和直觉顿悟思维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进一步的抽象,所谓抽象是认识客观世界时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的过程,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
逻辑必然关系,是指形式的有效性和普适性,只要你符合前提条件,就会得到结论的必然性,但是它并不直接表述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却是必然关系这种逻辑形式成立的前提,它是更底层更直接更高级的原理。因果关系是指,一个结果产生必然存在产生它的原因。逻辑的必然有效性是被因果律规定的,我思故我在这个形式的有效性是因为上帝的完满性赋予了思维的真实性。我能够思考是证明我能够存在,我能够存在是因为上帝存在。上帝存在是我存在和我思维的真正原因,我思维和我存在是同一原因的结果,我思维和我存在是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