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这个问题让人看着有点儿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不知道你问第二套房写两个人名字还是一个人名字,是出于什么想法,但是从夫妻稳定的反向看上去,我个人认为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最好。
我说到这儿,首先想起的就是我已经结婚的一个女性好友,话说她从谈恋爱开始就在一直憧憬着婚姻生活,但是经过几个男朋友和几次恋情的尝试之后,都是在结婚的这一步结束了。还记得那时候她说的是,对于婚姻没有任何的期待值,而且她还说过对于爱情和婚姻而言,像她这样的女人和所有男人来说,都有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就在她这话说了还没有一年的时候,她居然兴高采烈的告诉我她和这“不可调和”的矛盾,要结婚了。
还记得听她说那些狗屁话的时候,我就抱着她不久之后会自己打脸的想法去听的,果然当然她说她要结婚的时候,我就这么看着她兴高采烈的“打脸”。至于原因,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她之前的几次恋情,到男人在说自己家里有几间房子可以让她安心的嫁给他的时候,她通常会傲慢的抬抬眼皮说一句“我家房子比你更多”,于是乎你可以想象的是男人的自尊受到了创伤,不娶她是对的。
至于后来的一位大哥,则是在我改造完她之后遇到的,至于分手原因真的只能说是那位大哥活该了,因为那时候她对于男人的态度都是理解、尊重、包容的状态,但是那位大哥直接就说房子就他一人儿名字,而且要是离婚的话只能她带着孩子走你,于是乎我的朋友用泼了一杯开水作为分手的结束。至于现而今她的这位,从开始到步入婚姻的殿堂,完完全全的用心对待她不说,而且还总以可观和公平的态度看待她,所以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总是说是她好福气。
是的,我说着写这些的目的特别单纯,那就是用一个我熟悉的人的经验告诉你,有些事情有的人是在婚前就经历过了的,而有些事情有些人是在婚后经历过的,但这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能够共同经历的了困苦和享受的了人生,这才是夫妻应当看到的本质。所以,不要让在房本儿上写名字的这件事儿,成为你们原本幸福的婚姻道路上面的拦路虎,而应当成为你们对于婚姻和感情的二次纪念!
这话问的有点歧义呢,请问你是说的婚前还是婚后呢。婚前的话,那肯定是看你和女友之间的感情如何了,说白了,就是你感觉你们结婚后,婚姻会长久吗,还是为了某个东西而结婚,是不是结婚的目的纯洁,确实是为了真爱,为了彼此的感情才结婚的。这样的话,如果你想给女朋友一个承诺或者安全感,那就可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相反的话,如果你对自己的婚姻感觉不靠谱,那就留下一手,不要写上另一方的名字,自己付首付或者全付,然后房产证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的话,即使婚姻出现了危险信号,房子也是你自己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获得财产分割。
婚后的话,那就好说了,反正在婚后买的房子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除非是一方有明确约定,为父母出资给孩子购买的房子,这种情况下,还是可以在分情况的,是不是感觉比较麻烦了,哎,这个房子,本来就是人生的一项大事,所以不容的一丝的马虎和大意哦。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声明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对单方的赠与,这个就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父母出钱购房,但是没有任何声明,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当时给夫妻两个人的房产赠与,算是共同财产了。就无所谓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了。由此看来,婚后一方父母的态度是否明确也是很重要的哦,如果你是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哦。
其实,作为过来人,我感觉房产证的名字真的无所谓,只要是两口子感情好,是真心想结婚,有房子住就可以,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毕竟我是为了生活而结婚,而不是为了房子而结婚的,所以,真爱的两个人,千万不要为了一个小本本上的一个小小的名字,而闹得不可开交哦,一定要理智。
婚后财产是双方共同的(婚前财产公证的除外),一起打拼一起挣钱一起经营共同的家庭,个人觉得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更好。当然,也有老婆要求仅写自己的名字,如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老公,如果对自己的婚姻放心,或者,想通了--婚姻如果出现危机,大不了放弃房产出户(甚至净身出户),将房产留给自己曾经相爱的女人,那答应老婆的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的。呵呵,以上是从感性角度考虑的取舍,没研究新婚姻法,印象中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买房是双方共同财产(专门约定的除外),也即除特别约定,否则房产证写夫妻谁的都视为共同财产,这个还请懂法的专家给予精准答复为好,请大家共同完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