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理解你说的你跟你女朋友感情还不错,但是在短短的同居的两个月以后,见到人家又没有感觉了。你这前后茅盾啊,我很坏心的认为你也许根本就不爱你的女朋友,也许你在结束上一段感情的时候,空虚寂寞冷,然后有一个女孩子喜欢你,然后你就接受了或者是你自己寂寞去追一个还不错的女孩子。
但是当你们同居以后,你发现了你可能根本就没有那么爱她,也许当时只是有点好感。也许因为生活需要调味品,所以你就跟人家在一起了。
一个男人不能太没有担当,太没有责任感。当初你没有确定能给人家未来,没有打算跟人家好好经营感情的时候就不应该跟人家女孩子住到一起。两个月你就厌烦人家姑娘了,是不是太不厚道了。
你见到她没有感觉了,那我建议你再想想当初你们一起的美好。世界上那么多人,能相遇相爱不容易。而且做为一个过来人,我觉得平平淡淡的才是幸福,也许你的没有感觉是,想要寻求新鲜感,想要追求刺激,想要轰轰烈烈的爱情。但是我们都是凡人,不是电视里的王子跟公主,也不是小说里的唯美的爱情。
现实中能找到一个好姑娘不容易,当初在你能决定在一起,那这个姑娘就有吸引你的地方,你方大她的优点,也许你会有不一样的决定。
当然如果你真的觉得没有感情了,非得分手才能解脱。你也不要太突然去告知人家,那样对于一个爱你的姑娘打击太大。也许以后人家就不相信男人不相信爱情了。这个世界上有一个爱你,你不是多金的总裁也不是英俊的王子,你只是一个平凡的男生,社会那么现实,有一个姑奶愿意跟你过一辈子的人不容易,我们对爱我们的人要有一定的耐心,尽量不要伤害他们。
你可以以出差或者工作忙为借口,尽量慢慢减少在她面前晃荡的时间。等到她能适应没有你在身边以后再提出分手,这是最烂也是最好的方法。
但是你一定不要在你们还在恋爱期间劈腿出轨,这是渣男才会做的事情。既然你已经不爱人家了,就是你先对不起人家姑娘。你不能再做出这种更伤人家心的事情了。万一姑娘以后想不开,看破红尘,你就罪孽深重了。
分手以后,也不要想着做朋友了。希望你对待下一段感情能够认真负责任一点。
这是一个很残忍的话题,有的时候在一起是两情相悦,分开的时候也是一种和谐。我们在新鲜感之后总是会很单纯的理解为不爱了,其实不然,在强烈的爱情最后还是要回归平静的。在这种时候,我们就应该好好的问自己一下,为什么在一起,为什么现在要离开,没有答案?那就继续想,给自己的退一步、进一步一个理由。
同居之后,也是对于彼此之间的试爱。在这个社会里面,我们都明白的,不是在乎同居了以后就要捆绑在一起。我们现在感觉不合适,是对于以后生活的好好想法而已。早点提出来或许还是一种好方法,虽然可能会造成尴尬和红脸。但是,分手本身就是一种撕破脸,只是形式上而已,心里面怎么样的大家都知道。藕断丝连,才是我们最难受的。2个月的时间里面,我们可能看到的是彼此之间的外热内冷吧,内心没有感觉了,自己身边的她也许也是知道的吧,好好的坐下来谈谈说出自己的想法,看看她的理解。
在稳定的感情里面,我们也许是要给自己创造一个机会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像是你因为左脚踏进公司大门被开除一样。我们可以自己找借口啊。无论借口多么离谱,都是一种起手方式。然后,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因为你不想坚持在一起了,对于自己的感情你太容易去舍弃了。也许是你只想走肾,但是对方走心这样子,趁早离开吧。
很多爱情都经不起平淡,经不起细水长流。不过,如果一段感情中,一方真的没有任何感觉的话,勉强下去对彼此也不是很好。所以,如果真的不想继续爱下去了,那么提出分手对于彼此来说也是一种解脱。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冷静下来先思考下,自己是否真的想要分手。确定是的话,那么,可以找一个时间跟自己的女朋友好好谈一谈。可以不需要那么突兀的马上说分手,毕竟你们之间也没发生什么大事,突兀的分手对方肯定很难接受。所以,开始的时候好好聊一下,比如可以先彼此一起聊一下刚开始见面那会,聊一下以前开心的时候。然后,再慢慢将话题转到现在,将以前跟现在的爱情状态进行对比,然后看自己女朋友的反应,说一下你的看法。这样子你的女朋友可能会比较容易接受一些。
当然,你需要跟你的女朋友解释清楚,自己并不是因为有外遇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分手,而是仅仅是因为没有感觉了,不再爱了。我想,既然在这一段关系中,你都有这一种感觉的话,女生的心思会更细腻一些,她肯定也有一些察觉。所以,好好沟通交流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
如果第一次沟通无效,那么也可以不用急。可以彼此先继续相处一段时间看看,给彼此留最后的时间。如果还是没有办法继续跟以前一样,再提出分手,我想你的女朋友也会好受一些,容易接受一些。
你们刚刚在一起两个月,你就想分手了,看来你这个男人还是挺不靠谱的,你最起码考虑一下女孩子的感受啊,人家跟你同居了,你说出来就把人家给甩了,多不好呀。
好可怕啊,既然你都已经说出来了,感情稳定,为什么要提出分手呢,一份稳定的感情不好吗。我劝你珍惜。
在这样的感情中提出分说是很难的,你们应该继续保持好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