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先认定工伤核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工作一段时间后才提出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或解除,这样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收的解除合同通知后一定时间内到辖区的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核准的手续,需要用人单位向社保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核准。目前的工伤流程,是一个“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核准”等一系列的程序,而目前的工伤待遇的分界线,都是以工伤认定的具体时间为分界线的。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36条、27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构成5-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原来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医疗补助。这种补偿是针对工伤伤残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后,要进行工伤医疗的一种补偿,以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或解除为前提条件。劳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则不发生此笔费用。
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4、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被公司开除了还能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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