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导致的不使用,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也不会因此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
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
以下所称“商标的使用”仅指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即”商标的法律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法律适用),该注册商标就可能被撤销。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在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的法律使用除实际使用外,通常还包括下列情形: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商标最本质、最基本的作用是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有人形象地比喻“商标是商品的脸”。有了商标,就能区别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有助于维护和的合法权益。在一个国家里,几十家甚至几百家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商品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同时还有国外输入的同类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区别同一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其重要标志就是商标 。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标本身不是商品质量的标志,但是商标的信誉却取决于商品的质量。商品质量越好,商标的信誉就越高,商品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灵魂。有了商标,可以促进生产者讲究商标信誉,提高商品质量。一个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够扩大销路,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必然要努力去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商标在顾客心中的信誉。同时,国家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商标管理,对优质名牌商品进行表彰,对劣质商品进行监督查处。我国《商标法》第7条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不仅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晴雨表",是商标所有人的经济利益的体现,而且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指示器",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意思是指商标使用人可以取得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通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去顶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备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个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两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根据商标注册要求的,需要到相关部门领取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填写需要申请的类别以及服务。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应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5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