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市平工资提高后,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对于个体参保人员,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为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6088.19元,较去年增加678.08元;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7102.89元,较去年增加791.1元,增幅达12.53%。对于单位参保职工,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的60%保底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3652.92元,较去年增加406.86元;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4261.73元,较去年增加474.65元。与市平工资提高前相比,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保底标准增长12.53%。
生儿育女是女人的天职,成都的怀孕的年轻妈妈们。很多妈妈为了自己购买了生育险,这样在分娩后,可以拿到一部分的保险费用,为自己生孩子减少了负担。现在生一个孩子养育一个孩子是很不容易的,能有一部分报销还是有很大好处的。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