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无商不奸,奸多指负面的既指奸诈,狡猾,也有正面的褒义聪明一解。古人的思维都有一种乌托邦式的高尚思维,认为如果天下大同,不应该存在商人利用差来谋利,而是处于帮助的心态帮助别人,这也就是古人为何有无商不奸一说。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中,仅靠提供交易双方的信息催成交易已不能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中生存,所以几乎所有的中介就只能用自有资金将房源固定下来,然后既使不能亲自售出,也能与其他中介合作而分享中介服务费。
目前中介的信誉的确不是很好,但不能因为信誉度低就什么坏事、什么责任都往中介身上推,就连它的正当行为也视为违法,这与扼杀房地产市场还有什么两样?这同时也是在伤害我国的市场化改革。
大多数的中介行为就是促进买卖双方交易,但也有出卖房因急用钱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这时候中介一般自己先买进房产,在以市场正常价格出售!这样的吃差价行为是市场行为!
中介赚差价,既不违法也是市场竞争之需,符合市场规则,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流通,解决了房主之急和房产这种大额商品流通的时间差问题。
差价其实就是利,利润利益的利。只要从商就离不开利字,发展到现在不止物品的差价,连信息的差价,也就是信息不对称性都能产生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