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物业公司于业主是平等的服务关系、在前期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去执行,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需要、有社区或业主委员进行调查和听取业主反馈、而不是一位的取消物业管理、取消了谁来管?业主自治?我看行不通反而搞得更差,我这么说肯定有喷子说我干物业的、首先我们要认清楚、业主大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不能取消物业管理?
能取消,必须取消,取消后方能实现《物业管理条例》所讲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目的,为什么取消?例如,物业的保安应当熟悉小区内的每一位业主,这样就能对每一位非业主进出小区进行登记,方便业主进出小区,想挣这份钱,就要具备这个能力!而现在的物业不在这方面下功夫,却在电梯的按键上安装门禁系统,巧立各种名目向业主多收钱。
物业是社会毒瘤,坚决取消,现在物业服务不用资质了,请有物业服务范围的公司来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好不好,价格多少由业主来定,坚决反对业委会背着业主违背物权法私下和黑心物业签合同。
取消物业,所有业务分块招标(例如保安保洁绿化修缮都有专门公司),业委会(或社区)行使监督权而不是经营权,最好早点取缔黑心暴利物业公司这蛀虫一样的产物。
我不觉的不能取消,取消之后看看没有商品房的时候怎么管理的,我保证,不出多长时间你又要求着要物业了。怎么总是想着倒退呢,物业不好就换物业!
物业公司与住宅居民个人,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百姓的衣食住行涉及的服务,不是是用服务契约来完善,而是采用了公司对个人的取得方式,这就违背了百姓住户的根本生活利益,当然更违背了公平的原则,不取消继续让他们为难我们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