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有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要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不允许有:越级承接、借给承接、借用承接。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的行为。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Class of Certificate: Engineering Design Integrated Qualification Class-A)是我国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最高、涵盖业务领域最广、条件要求最严的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全国最终授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将控制在50家左右。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我国工程设计全部21个行业的所有工程设计业务,并可承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施工专业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