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主要有以下几点条件1.苏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苏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4.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苏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低收入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50%以内。
在苏州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在苏州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苏州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在苏州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苏州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