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勤奋努力工作,每天无偿加班两个小时,被老板发现——开除!为什么?
我们来援引一则新闻:西班牙一名男子因为太爱自己的工作,每天加班两个小时,被老板发现后,以其不遵守劳动合同,将其开除。
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
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经理。
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监控的时候,发现了每天都会独自加班的吉恩,他没有感动得给吉恩颁发“年度之星”奖章,反而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
因此这个员工必须被开除!!!!
苍天呀!大地呀!
什么感觉?
这太不公平了!
这太不合理了!
这老板的脑袋被门挤了吧!
我要说的是这个老板高屋建瓴,他能成为大连锁超市的老板,绝对名至实归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很可能会对此非常愤慨,吉恩有什么错,他只是热爱自己的工作,想把工作做好,多挣点钱养家糊口罢了。至于吗?
再说这不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吗?我们发现了吉恩,把吉恩的事迹,在全公司广为传播。号召大家向他学习。
这对老板来说是一个很具诱惑的毒蛋糕。
他可以不付给吉恩加班费,依然让吉恩这样继续加班,或者象征性的给一些,物质奖励,更甚者他可以利用这个契机,掀起一个爱岗敬业,向吉恩学习的热潮。
但他没有,他直接开除了事。
为什么?
因为他是老板。老板是什么?
老板不是干活的人。老板更不是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比他要专业的多。
老板是企业文化的创立者,是规则的制定者。
老板要是默认了吉恩的行为,那就是在暗示别人,我制定的规则是可以不遵守的,他就把自己整个公司的管理,从严肃的规章制度,变成了依靠贤人主导与推动。
从短期来看,公司确实可以获得,明显的效益,但是从长期来看,他就离衰落不远了。
吉恩的本身的行为也许没有什么错误,但是他犯了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那就是他践踏了契约精神。
所以他才会被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