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不用有什么顾虑,也没必要和这种老板说什么了,直接去当地劳动局控诉。在去劳动局之前,最好有相关证明,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比如说你所说的面试登记表、厂证、电脑密码(如果你不是该公司员工,就不会有这台电脑的密码)以及该电脑内存的内容等等,兹以证明该公司在实际上与你形成了劳资关系就可以了,然后去劳动局,你百分百能拿到你该拿的薪资。
根据劳动法规,只要形成了事实的劳资关系,资方就应该付给劳动者报酬。像有些单位,搞出什么3天试工期,如果试工期不行就没工资,是违法的;有些单位搞出一些旷工3天算自离,没有工资,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其实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已经比较健全了,也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作为我们劳动者,真正懂劳动法的,很少很少,很多权益,我们自己不能维护,所以我们要学会自己给自己争取权益。
对于这样的老板,我们不但不要怕,而且还要勇敢的站出来和他斗!就该教训这种无耻的家伙!现在我们国家的企业,大多数都能基本做到遵守劳动法规,像你老板这样敢明目张胆违反的,现今,已经很少很少了。
先礼后兵!
去年我离职后,老板就拖欠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迟迟不给我发,每次我都以特别友好的态度去讨薪,可最后老板都找各种理由推脱,经过四次讨薪失败后,我拿起了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反应了这个事情,不出两天,我的工资就打到了我的银行卡上。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直接和老板对话,要求对方支付工资,这是自己应得的。
如果老板拒绝,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处进行劳动仲裁,给老板施压。
仲裁结果没有强制性,因此老板有可能继续拖欠工资。
这时候,就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判决结果,带有强制性。
继续找老板,应该你拿的钱,他不给,这事就是他的错,据理力争,好聚好散,给他工作了,不给钱压根没有那段理,这事得给自己维权。
要拿出守得云开见月明的精神,去找,去等,去争取,自己的事,自己得上心,锲而不舍,给自己打气吧。
不卑不亢,和老板说理,如果他实在不给,就找当地的劳动部门维权,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受到保障。
先好好的和老板商量一下,索要自己合法的劳动薪水,如果索要无果,那就去劳动部门去控告他。
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法用法,不用让法律成为摆设,否则只会更加放纵坏人,让坏人更加猖狂。去有关部门控告的时候,最好准备好证据,如签的一些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