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凡属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直接还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无论新旧都应认定危房,这种直接还间接威胁生命财产的危险可能来自房屋质量问题本身,但也不排除来自外界的风险因素,如地质灾害引发的山体坍塌,房屋地基陷落,洪涝灾害对房屋的威胁等等,所以我认为不论新旧,只要危胁到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无论来自房屋内部本身,还是外界因素构成,都应认定危房。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危房,首先他肯定是由新房慢慢经历漫长的过程或者本身带有质量问题,而演变为危房的,因此通常建在什么地方是不确定的,建在哪里都有可能。
危房,即危险房屋,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对于公共建筑来说,是不是危房,需要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来现场鉴定,并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
危房就是旧时的土坯房,长期不住人的情况下房子已经破旧不堪,走过路过都觉得有一种危险感,应该就是危房了吧。
有专门的房屋鉴定机构,如果怀疑房屋是危房,可以找他们来鉴定,当然费用不便宜,建的地方没有特定性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