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烟农提供生产保障,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农业保险险种中设有烟草保险,并对烟草种植保险做出明确规定。凡符合当地政府和烟草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生长正常的烟草种植,可以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当将其符合条件的烟草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或重复投保。在保险期间内,因冰雹、暴风、暴雨、洪水直接造成保险单约定的烟株有效叶片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烟草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损失面积或损失株数和灾害发生时烟草植株平均实际生长的有效烟叶片数与保险单约定的烟草单株有效叶片基数的比例,在保险单和批单约定的烟草有效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金额。烟草保险条款参照各地具体出台的相关规则来办理。早在2006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就开始了烟草种植保险的试点工作,2007年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和龙头企业联合推出“政府+烟草公司+农户”三位一体的烟草种植保险新模式,这种“三方参与”的烟草保险新模式,较好地调动了种烟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到2007年5月下旬,攀枝花市8万多亩烤烟,按照田烟每亩500元、地烟每亩400元的保额全部参加了烟叶种植保险。烟草种植有保险的。下面是一个烟草保险条款。 烟草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凡烟草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烟草(以下简称保险烟草),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以上;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烟草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下列种植烟草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烟草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风灾。
近日,市烟草局与人寿保险就烟叶种植保险续签协议,从资金扶持、风险保障、理赔服务三方面持续为烟农烟叶生产保驾护航。加大资金扶持。采取“政府拨款30%、烟草局支付60%、烟农自付10%”的方式,帮助烟农共同缴纳每亩44元的烟叶保险费用。让烟农在每亩只需支付4.4元后,就能享有涵盖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等烟叶种植面临的主要灾害风险保障,大大减轻了农民参保负担。强化风险保障。将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全部烟农纳为保险对象,保险期限涵盖烟苗大田移栽成活到烟叶采收完毕的全过程,大大减少烟农种烟风险,确保烟农“旱涝保收”,使其可以放心地增加投入,扩大农业再生产,进而增加收入。同时,通过烟叶种植风险的有效降低、分散、转移,助力安顺烟叶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理赔服务。大田期烟叶因冰雹、暴雨、洪水、病害等造成减产损失后,由各县区烟草局积极引导受灾烟农报案,并协同保险部门进行查勘、定损等相关程序,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付。
从而,对稳定受灾农户生产信心,提高其烟叶后期田管、成熟采烤等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据悉,近三年来,市烟草局烟叶种植承保亩数正在逐年递增,已基本实现烟叶生产主体的全覆盖。目前,烟叶种植保险的各项事宜正在有序进行中。
促进烟农增收是“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更是以人为本、实现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陕西省局(公司)以烟农增收作为烟叶工作的重点,以健全烟叶生产风险保障机制作为促进烟农增收的重要举措,最大限度降低、化解烟叶种植风险,促进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烟农收入稳定增长。针对往年产区分散投保,保险公司参与度低、保费偏高、赔付不及时等问题,陕西省局(公司)把烟叶种植保险列为必保险种,实行全省统一招标。统一招标以来,保险公司参与度明显提高,保险费率大大降低,由上年平均7%下降到4.5%。针对灾害分布的不同区域以及灾害种类多少、频率大小等情况,在行业每亩投保额不突破600元、保费不突破27元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烟农自觉自愿原则,实行投保额600~1000元区间差异化投保。
全省34.2万亩烟田种植保险全覆盖,烟农种植风险大大降低。目前,全省烟叶产区烟草部门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气象、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强化自然灾害预警监控,加强人工防雹增雨设施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提高烟农对烟叶种植保险的认可,切实维护烟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