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传统的观念来说当然是不好的。同居跟结婚只在于有没有婚姻法律的约束,这就是大部分现代青年为了追求刺激而不必负责任而同居的原因。
其实同居也不算是什么,同居是一种感情到自然深处的表达。既然选择了同居,便是同意对方而居,为何不可?
我可以选择同居,但是我不能选择同居后要做男女之事。同居不一定要做男女之事,难道纯纯的爱恋没有吗?
认识一个人是需要很长的时间的。如果贸然同居,不能够正确地了解对方和自己,无疑是不负责任的选择。
同居于我是既开心又惆怅。开心的是每天都可以睁眼看到喜欢的人,惆怅的是自己的相对独立空间少了。
同居于我而言是痛苦的。生活习惯的摩擦就足以让我头疼了。还不如两人各一方,各自能怎样就怎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