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基本的法律逻辑来讲,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者收益都和身份被盗用者无关,但是我希望可以变通一下,让收益可以归身份被盗用者所有,因为这样的结果对杜绝盗用他人信息有着非常大乃至于质的影响。
01、按照正常的逻辑,这件事情的结果会是如何?
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这两件案件会分开判,这位长沙女子名下多了的两套房不会属于她,因为她没有出钱,她和这两套房子之间没有买卖关系也没有赠与关系,所以这两套房子不管怎么样是不可能归于她的。
但是她本人在之后的购房行为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按照记录她已经买过两套房了,所以一些优惠她不能享受了,有一些房子她也没有买的资格了。
因为像她这样的案件属于个例,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护她的权益,把她的购房记录给抹去,或许她可以得到一些补偿,但是购房记录不可逆转的存在了她的人生档案之中。
02、这名长沙女子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呢?
其实和这名长沙女子类似的案例虽然少,但也不是没有,早在2013年就有一位同样是长沙的女子和她有了相同的遭遇,只不过这位小姐姐比她还要“幸运”。她的名下只是多了两套房,那个小姐姐却多了三套房,只不过可惜的是这些房子带给当事人的只有伤害没有幸福。
在经历了几场官司之后,那位名下多了三套房的小姐姐没能够把这三套房真正的拿到手,而房子所有权的官司打完了,该怎么赔偿的官司还没有打完。
因为这种赔偿牵涉到太多没有办法确定的因素了,赔偿金额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办法确定,在经过漫长的拉扯之后,2013年的那位小姐姐得到了6万多元的赔偿,可是这个赔偿显然是没有办法弥补她的损失的。
03、建议国家修改相关的法律,让受害者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如上文所提,补偿的金额是很难确定的,比如说,如果我方提出因为这件事让我们没有办法用首套房的名义去搞一些贷款,或者是一些相关的福利。我们就要出具相应的资质和一些证明,证明我们是可以做到这件事情的,前前后后非常的麻烦。
最后很多人都没有耐心,接受了根本不足以弥补他们伤害的补偿,所以为什么不能变通一下,让这种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而产生的收益归身份被盗用者所有呢?
当然这可能会促使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产生,那能不能再变通一下,对这类案件的受害者的补偿做一些适当的程序上的简易化或者是金额上的提升呢?
或许是因为这类事件很稀少,相关的法律还要很漫长的时间才能诞生,但我希望这一天能够到来。
首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买房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另外这起事件中,陈女士无端多了两套房,这两套房到底是全款购买的还是贷款购买的,这个问题也需要搞清楚。如果房子写的是陈女士的名字,那么就是陈女士的财产,但是如今是身份信息被盗用,这份购房合同应当不具备法律效益。
一、被盗信息买房,最怕背上百万债务
如今很多人都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从而“被买房”,最后背上百万的债务。犯罪人使用冒用的身份信息既然可以买房,那么也是可以办理贷款的。最后他买了房,再卖了房,他就可以拿了钱跑路,而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人,就无端背上了上百万的债务。在这起案件中,陈女士还算是比较幸运的,她至少知道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的人是谁,这样追责起来就要容易很多。目前陈女士已经报警,犯罪人私下想要找陈女士协商却被拒绝。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如今陈女士因为被盗用信息,很有可能背上债务,及时报警才是止损的好方法。
二、全款买房,房子归属产权人
当然这种情况非常的少,既然已经有了买房的钱,肯定就做不出盗用别人信息的事情。但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房子名义上是归属陈女士的,因为她是产权人。但是因为是冒用信息,所以房产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最后很有可能是售房部和冒用身份信息者之间的官司。
这件事情最可耻的是陈女士还被结婚,如今自己想要买房,名下的两个名额却已经都用完了。若是不早点将这件事情解决的话,陈女士的权益只会受到更多的侵犯。所以唯有及时报警,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
三、正确保证自己的信息安全,才能够避免信息盗用
这类事件过多,被盗用信息买房,结婚等,大多都是因为使用身份信息不谨慎造成的。首先需要牢记的是,不管办理任何的事情,需要使用到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的都需要十分谨慎。
办理入职或者申请贷款一定要在复印件上面标注清楚用途,否则被人二次利用就危险了。
没有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最好不要随意丢弃,或者扔在家里面,及时的销毁才是正确做法。
丢失的身份证一定要及时的挂失,在未注销期间,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也能够做很多的事情。
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报警,千万不要犹豫不决。如果是熟人做的,也千万不要听信他的谗言,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
归女子。盗用信息的太可恶了,你知道很多地方都限购不,如果放我们这,就没有住宅购房资格了。如果女子结婚了,她和她老公都没资格买房,没有房子拿啥给娃上户口,这哪是简单只是房子的问题,但凡涉及房子,就涉及别人家族一辈子(因为不止影响一个人,一个家庭)。而且就算是归了这个女子,如果房子位置不好,想换学区房,那个才麻烦。造成的影响,就不只是把房子卖了就解决了,买房能盗用,买车上牌照也能吧,车出了事找谁?同理听说有的一线城市,如果别人占了她牌照的资格,还没资格上本地牌照,买个车还受限,太烦了。
这还不好办吗?带上本人身份证,去房管局补办两证,前证作遗失作废处理。就算是贷款买的,别人也付了首付的。希望法律判此房产归长沙女子所有。给予那些洗线的盗用别人身份的不法分子一番教训。
我觉得应该归陈女士所有,不然实名买房,还有什么意义吗?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就跟我们买东西付定金一样的道理,给了定金就是你的
当然算是长沙女子的,既然是国家登记在册的,也就是国家产权机关认可的,这是没有伤害到女子权益的代理,可以参考代理权的定义确定这个房子属于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