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时是在离家两三百公里的城市,那时和同学发生口角,我抡起一把凳子就把对方的头给打破了,辅导员把人送进了医院,并打电话通知父亲过来。那时天不怕地不怕的我口口称是,却看到都已经年过不惑之年的父亲跪在对方父母面前,在代替他这个不争气的儿子来向这个二十出头的孩子连连道歉,事情才平静了结。
都说父债子偿,可是觉得翅膀硬了的我们,觉得可以独当一面的我们,每次出事,不还是让父母在为我们还债吗?
父亲节时,我第一次给离家很远的老爸发了一条祝福短信,老爸是那种骨子里特别特别在意尊严的人,从不开口求别人,所以他没有问别人如何回信息,自己一个人在那里摸索,我本以为是他会问妈,结果我给他回电话过去,他很高兴的告诉我,他在学着给我发短信,自己摸索到笔画法比较好用,然后我刚挂了电话就收到了第二条短信。
不知道他切换了多少次,找了多少次才找到了笔画法,他手机不是很好用,笔画法不知道试了多少次才把字正确的打上去。他就是为了给我回短信,为了不让我担心,为了让我知道他收到了。
妈妈不认我,是有原因的
小时候买了2支康乃馨插在了家里的花瓶里,我问妈妈,哪朵花好看,妈妈指着我说,这一朵最好看。我把菜炒咸了,妈妈说,不会,真好吃。
现在,你常常出现在我的梦里,很多次梦到在街上遇见你,我冲过去喊妈妈,你都不认我。朋友说,妈妈不认我,是因为不想我太挂念她。有一阵子我觉得人生全都是不如意,心里难过极了,每天晚上不是失眠就是不停地做噩梦,是她出现在我梦里,给了我一个大拥抱,温柔慈祥的摸我的头。每次有你的梦,我都不想醒来,即便知道这只是梦。
你离开已经快13年了,女儿一切都好,每每觉得难过的时候,都会想到在天上守护我的你,“是你多么温馨的目光 叮嘱我 跌倒 不应放弃”。谢谢你一直爱我守护我,不管在人间还是在天堂!
中国有句成语叫“父债子偿”,很多人认为,父亲欠下的债由子女偿还,天经地义。但“父债子偿”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法律上,父亲和成年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各自的财产也是独立的。而债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但不具有继承性。因此,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
“父债子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一种特例,“父债”需要“子偿”。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如果父亲负债而亡,子女在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则必须为父亲还债,且仅以遗产范围为限。但是,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可免除还债的义务。
个人觉得,父债子偿上话,就是说你父亲欠的债,父亲还不了的话,那么你就是作为他的儿子的话就应该去承担这个义务要把钱还了。
我觉得父债子偿,这句话还是挺有道理的,毕竟如果是你父亲犯下的错误,或者是欠下的债款,你作为儿子的就是有必要帮她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