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以先发制人,这样连防卫过当都不是,是故意伤害。 你也不能激怒他让他砍你 你再砍死他,这是防卫挑拨。 如果他拿刀砍到了你,也砍了你老婆,但刀功不足砍的不致命,还要继续砍你的时候,你夺过刀砍死他,你这是防卫过当。要坐5年牢。请参考张福林案。 只有他拿刀砍到你的要害,你夺过刀砍死他而且还必须是一击致命,不许有第二刀,这才是正当防卫。但是你被砍到了要害比如心脏,还有没有反抗的能力就不一定了。据我看过数个监控视频,人的腹部以上头部以下的部位中刀或中枪,会瞬间倒地丧失反抗能力。中刀单指被刀刺伤,被砍伤或划伤还暂时没问题的。 拿番禺灭门案为例,一个小偷拿着刀从楼顶顺着安全绳到了某人家中,被人发现,他一个人砍死了夫妻两个、儿女一对、丈夫的父母6个人。先是这个歹徒发现了户主的父亲正在睡觉,想一锤子砸晕方便偷窃,结果没砸晕给砸醒了,然后就用刀捅人,搏斗中户主闻声赶来也被杀死。假设歹徒先是砍死了户主的父亲,然后准备逃跑,户主夺过刀杀了歹徒,这是故意杀人罪。假设歹徒已经杀了户主的父亲,看到户主过来继续要伤害户主,户主夺过刀砍死了歹徒,这种情况下基本不会只砍一刀,这也是防卫过当,是要坐牢的。 正当防卫就他吗的这么草蛋!家里晚上来了不速之客,他不伤害你,你不能动他。他伤害了你的家人,甚至是砍死。他停下了,你不能动他。 很憋屈。
举个例子,一个十岁左右瘦弱少年,爬入一户人家厨房盗窃,此时若户主不问青红皂白将之杀死,德国法也好、日本法也好甚至有人提到的佛罗里达的州法,都并不会认定户主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受侵害者的权利,但是法治国家也禁止权利滥用。
我对现行司法中的正当防卫的认定也不满意。不过,解决方案不在于在法律中规定“无限防卫”,而是在司法个案中去贯彻正当防卫的精神。
正当防卫有两个基础原则: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对法律秩序的维护。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采取防卫的手段。个人利益保护原则意味着,法律设置“正当防卫”是为了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如果必须要等到小偷伤害之后才能正当防卫,那么法律规定的防卫的目的将不能实现。
另一方面,正当防卫也是为了捍卫整体的法秩序,在国家机关缺失的场合,对不法侵害人的采取防卫手段,将有效遏制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如果过分限制防卫手段,将使得不法行为更加嚣张,“正义毋庸向不正低头”。
所以,如果一个小偷侵入某一家庭,受害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警告手段,在小偷可能侵害人身安全时诉诸武力。别担心,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只要入室者和屋主的关系不落入某些特定的定义范围(比如某些类型的近亲关系,或租户与户主这样的关系),那么只要入室者正在非法强力试图闯入屋内,或已经非法强力闯入屋内,或者从屋内试图将人劫持出屋,那么屋主就有权对其合法使用致命武力(也就是用枪打)。并在事后免于刑事和民事责任。
注意,州法并不区分是抢劫还是盗窃,只要进来了就可以打死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州都如此。当然,我比较幸运生活在可以充分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地方。明知道这样的法律还试图往屋里闯的,也怪不得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