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分为四种情形:一是李二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四是微信是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灭火器报废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安装等效替代的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经维修合格的灭火器及其储气瓶上需要粘贴维修标识,并由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记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维修合格证信息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定期送修和报废更换。
维修标识。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维修人员在没火气筒体上粘贴维修合格证。
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为红色实线,宽0.6mm,内框线为黑色实线,款0.2mm;“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维修单位名称”,其字样高为5mm,其余文字字样高为4mm,文字均为黑色黑体字。
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气的筒体拆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
储气瓶维修后粘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且不得采用钢字打造的永久性标识。其标识标明储气瓶的总质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以及维修单位名称、充气时间。
2、维修记录。维修单位需要在维修记录中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进行逐具编号,按照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维修记录主要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查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内容。
灭火器报废年限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
4、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
5、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的,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6、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7、被火烧过的。
符合报废规定的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对灭火器筒体、储气瓶进行打孔、压扁、锯切等报废处理,并逐具计量其报废情形。
维修标识应采用发光材料,此标识要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维修标识不得置于灭火器的正面。提醒,不要拿这个开玩笑。它关系到生命安全问题。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的和再充装的灭火器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能够实现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每具维修和再充装后的灭火器都应贴有一个维修标识,并在上面注明灭火器维修编号、维修/再充装日期、水压试验的压力值、维修单位名称、维修人员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