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第二倍的工资的法律性质,在部分省市并不视为工资,而是补偿金。这就导致对该笔款项的主张,受1年仲裁时效的影响。而不是像工资那样,可以在离职时一并提起。正常情况下提前30日或者3日通知的情况。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过错情况下,并无劳动者必须提前多少日通知的法定要求,只需事先告知即可。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以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为理由,因为这样即便是你主动提出来与单位解除,单位也需向你支付补偿金。暂不论法律如何规定,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首先应当想办法搜集能证明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明细、工作记录、考勤表,与领导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等。同时,您说入职后单位将30%工资用作绩效,不论其合法与否,您首先得搜集单位如此操作的证据,例如下发的通知、红头文件等。
现在劳动者都有一个误区,认为试用期是独立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存在的,此种观点其实是不对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跟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且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那么你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就是1个月试用期+11个月转正期。因此,正规公司的试用期其实是发生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的;.既然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那么试用期内自然是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当然是不能中途随意更改的,但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能人为刀殂你为鱼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说你自上班开始计算,一个月不跟你签合同,那么你就开始数吧,一个月后每天都是要按照双倍工资赔付你的;试用期必须交社保;找你在这个工时的证据:考勤、打卡记录、工资条、工服、工牌、同事证明等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东西,证明你是他们的人即可;提前一个月和公司提出申请,你工作到什么时候你公司必须要给你倒什么时候的工资,不存在扣工资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