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 hourly worker (小时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存在雇用关系的劳动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钟点工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由此可以看出,钟点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均有不小的差距。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则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钟点工”[1] 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按小时计算工资的用工形式。近年来,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灵活而有弹性的“钟点工”劳动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认可,“钟点工”劳动力市场正在逐渐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人单位的特定需求,也对劳动力市场起到补充的作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为全省或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年申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执行。
(钟点工)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存在雇用关系的劳动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英文名称是:hourly worker.
钟点工在一个用工单位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分别在法定的日、周、月的标准工作时间50%以下,钟点工可以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用工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履行相应的权与义务。小时工的工资是按小时计算的,关于具体数额是由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小时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同时,还应该足额支付应该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按照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钟点工又称小时工,如果是指从事按时间计费的工作或家政服务的人员就是职业。原因是钟点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另外,钟点工也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的,应在其《劳动手册》备注栏内做好用工记载。《劳动手册》由小时工保管。小时工的个人档案在就业期间由原保管部门保管,不随本人流转。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同时,还应足额支付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支付给其的工资收入确定。用人单位为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小时工的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和小时工的缴费比例分别按本市对单位和个人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




